近期,各地普遍對居民冬季供暖的室溫保障標準由以前的18℃上調為20℃。

新修訂的《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日前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查決定批準,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供熱期間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得低于20℃,其他部位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準或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對于市民而言,新修《條例》最為直接的就是明確了“供熱期間,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得低于20℃”,“居民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供熱單位應當在12小時內測溫”。
此前,我國各地普遍要求冬季供暖室溫不得低于18℃,伴隨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這一標準普遍開始上調至20℃。
如最新版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稱:“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
為此,黑龍江省還設立了罰則,規定“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室溫低于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屬于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哈密市司法局在今年6月底發布的《哈密市城市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也稱,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8℃,低于20℃退還當日熱費的15%;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退還當日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退還當日熱費的40%;供熱溫度低于14℃,退還當日熱費的70%。
而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尚未見到全文,尚未見其設置相關罰則。
2℃的溫度提升對居民來說很重要,在相關罰則的加持下,或許可以湊效。但如果沒有罰則加持或罰則無法在現實中落地執行,那2℃的溫度提升也很難說能很好實現。畢竟,這對供熱公司而言意味著更高的成本支出。